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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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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企业破产现状 自从国家颁布《破产法》以来。破产企业逐渐增多。这些破产企业,在破产前由于种种原因,亏损十分严重,资不抵债长期欠缴养老保险费,离退休人员生活得不到保障。破产后,这些企业情况各异,都有其各自的特殊性。一般有以下三种类型:1.破产“翻牌”企业。有多数企业破产后,更换厂名,重新开业。
作者 刘黎光
出处 《北方经贸》 1996年第4期36-37,共2页 Northern Economy and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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