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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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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政部财会字[1996]6号对经国家计委、财政部批准将中央级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的建设单位和企业,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一、建设单位的会计处理1.使用拨改贷投资的建设单位,尚未办...
出处 《商业会计》 1996年第4期57-57,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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