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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村主任”为“村长”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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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财务会计》编辑部:贵刊1996年第8期刊登的《一个村会计的遭遇》及《三位当家的"铁女人"》两篇文章,多处出现"村长"一词,这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符。村级一般设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等,党支部有书记,村民委员会有主任(简称村主任),合作社有社长,党支部是领导核心,村民委员会是自治组织,合作社是经济组织。平时老百姓称"村主任"为"村长"的叫法是不妥的。
作者 陈觉敏
出处 《农村财务会计》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2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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