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是指依据国家的规定,农民承担的村提留、乡(镇)统筹费以不超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为限额,村提留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底作出当年的决算方案,同时提出下一年度预算方案,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乡(镇)统筹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商乡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底作出当年决算方案并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方案,经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连同本乡范围内的村提留预算方案,一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此外,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做村提留、乡统筹费预决算方案时,按照农村劳动力每年承担不超过30个工的标准,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对农村劳动力承担的义务工和积累工也同时做出预决算。讨论通过的村提留、乡统筹费预决算方案,应当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