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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模糊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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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而产权制度改革则是企业改革的核心。所谓产权制度是绝大多数人对于财产权益的认可,是对经济组织、经营方式、交易行为中主体的财产权力、利益责任所采取的某种安排,它把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在当事主体之间进行划分,以巩固某种经济秩序和实现某种财产权力。目前,我国乡镇集体企业的产权仍比较模糊,有一种说法就是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财产"人人有份,人人无份,人人不问",或者说"产权虚置"也不无道理。我国乡镇集体企业产权模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财产所有权主体错位,法定的乡镇社区农村集体所有制变成了事实上的乡镇政府所有,导致行政权对企业财产所有权的侵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镇集体企业财产所有者的主体是全乡镇农民,由该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大会)
作者 谷尧忠
出处 《宁波经济(财经视点)》 1996年第2期23-23,共1页 Ningbo Economy(Finance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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