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在其它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中,都要加强党的工作。没有党组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的组织,采取适应各自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开展党的活动。"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种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凡是有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建立党组织;不足3人的,可与其它单位联合建立党的组织。"我县在《加强党的建设三年(1995年—1997年)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及时在‘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以及固定的个体摊群等新经济组织中,建立党的组织,开展组织活动"。
出处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
1996年第2期7-10,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Agricul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