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闻出版署、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在出版行业开展岗位培训实施持证上岗制度的规定》的通知。根据这个《规定》,从1997年开始,凡新任出版社(含音像、电子出版单位)社长、总编辑、编辑室主任、期刊主编,书刊定点印刷企业(含持有书刊印刷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和音像复制单位)厂长,新华书店省、地(市)、县店经理(含外文书店、古旧书店以及其他一级书刊批发单位经理),应先经培训并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上岗工作。从1999年开始,凡未经过岗位培训或培训后未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在上述8个岗位上工作,已在岗人员原则上应从岗位上撤下来。
出处
《印刷世界》
1996年第3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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