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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矿税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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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代矿税之争杨祖昆我国对矿产征税,起自周代的山泽之赋,历代续有兴废。明代,称为“坑冶之课”,征收范围包括金、银、铜、铁、铅、汞、朱砂、青绿等矿产,是一种实物税。税率大约从三十税二到值百抽十不等。对于开矿征税的利弊得失,明王朝当政者始终意见不一,兴废无...
作者 杨祖昆
出处 《中国税务》 1996年第9期57-58,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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