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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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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摩托车胎暂减征消费税的通知1996年2月9日财税字[199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对摩托车胎消费税从1996年1月1日起至1997年12月31日止暂减按5%的税率征收。...
出处 《中国税务》 1996年第5期37-37,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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