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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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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从1996年1月1日起,以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出处 《中国税务》 1996年第5期40-41,共2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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