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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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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1996年2月16日财税字[1996]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1997年底以前,以下文件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1....
出处 《中国税务》 1996年第5期41-41,共1页 China Tax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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