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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实验中心计量认证工作的认识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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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1986年7月1日计量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计量监督体系和计量保证体系,使计量管理工作进入了法制管理的轨道。计量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高等学校实验中心(或分析测试中心)虽然不是国家专门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但它除了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分析测试任务外,实际上已向社会各个领域提供了大量的分析测试服务和有价值的分析测试数据,客观上已被社会所承认。
机构地区 西北农业大学
出处 《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 1996年第4期61-64,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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