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或有负债,作为企业的一项潜在债务,在西方会计实践中已得到广泛的认可和应用,在负债的界定和计量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我国已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却没能得到明确的规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或有负债必将大量存在于我国的会计实践,为正确反映或有负债,体现会计充分揭示原则要求,本文拟就我国企业或有负债的若千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出处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1期22-23,26,共3页
Journal of North China Institut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Power(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