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都是适应人类社会生活的需要而产生的,两者相辅相承,互相补充、互相支持共同发挥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实现社会价值的功能。在社会控制整体上法律与道德无主无辅、不可偏废。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而且要建构与之相适应的伦理精神和更高、更全面的道德规范体系。忽视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都会有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下道德建设与法制建设必须协调、统一的发展,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以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6年第1期80-86,共7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