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1985年8月到1992年9月,我在美国留学7年,先后在法学院和人文学院学习法律和法学,对美国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有一些切身体验。《南京大学法学评论》的编辑要我就此谈一些体会。本来想这似乎是老来才做的事情;但终经不住主人的劝说,我觉得这对我国目前法学教育改革也许有点借鉴作用,并且有一篇旧稿,因此就答应下来了。下面谈的,仅仅是我个人的经验和分析,因此不全面之处,还请其他学友指正。
出处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1996年第1期175-180,共6页
Nanjing University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