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条为严禁赌博活动,惩治腐败,严肃党纪政纪,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党内有关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禁止赌博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赌博活动,系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行为。第三条共产党员、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策划、教唆、庇护赌博活动,构成违法违纪的,除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按照本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四条共产党员、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赌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按下列规定处理:(一)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二)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