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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离子散”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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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下,一些掌握了实权的领导干部,总是想方设法把自己的爱人、子女、亲朋好友调到自己工作的单位或自己分管的单位,有的甚至安排在组织、人事、供销、财务等重要工作岗位上,实行"家单位"。这种现象在企业较为普遍,尤其是乡镇企业更为突出,据某县经委的一份调查资料表明,占26%的企业的厂长经理安排有子女和亲朋好友担任中层领导干部,或安排在产、供、销及财务部门掌握实权。这种现象既妨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又影响了干群关系,还容易导致腐败行为,群众对此极为反感。最近,一些地区的党政部门制定了具体政策。
作者 碧明
出处 《廉政瞭望》 1996年第6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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