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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1.3万元分文不少 贿赂2000元如数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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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6年6月27日,南川市林业局接到群众反映,本市青龙乡青龙村煤矿在林区串乡购买坑木,矿长吴功启无证收购松元木达几十立方米。林业公安科干警、林业执法队队长谭光旭及时带人前去调查,查明该煤矿确实无证收购木材40立方米。按每立方米市场销售价450元计算,减去到林区的收购价(低价)每立方米125元,每立方米应补差价325.00元,青龙村煤矿应向林业局补交差价款1.3万元。矿长吴功启把谭光旭叫到一宿舍,拿出一札钱,叫谭光旭拿去吃耍玩一下,谭光旭拒收,并对矿长说:"这样做是害我。"但吴矿长不听功阻。
作者 张祥德
出处 《廉政瞭望》 1996年第11期16-1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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