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年前,新中国第一部调整我国矿业开发活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诞生了。这是我国矿业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监督管理工作从此步入法制轨道。《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后的10年间,我国矿业法制建设取得了众所瞩目的成就,初步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成的矿业法律规范体系;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许可证制度,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管理制度等均已建立起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贯彻《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有偿开采的观念深入人心,从根本上扭转了长期以来矿业开发活动中存在的混乱无序局面,有力地推动了矿业的持续、快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