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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军队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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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军队选择部分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将国有企业改组为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必须进行产权界定,公平、合理地确定军队注入企业的资本金。应依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进行产权界定,对资产进行认定和价值重估,对债权债务进行清查和重新认定,以认定和价值重估后的实际资产扣除债务后的净资产或净权益,确定国家资本金数量,作为军队投资主体在“公司制”企业中的投资份额。
作者 宁树林
出处 《军事经济研究》 1996年第4期40-41,共2页 Military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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