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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乡镇农机化技术推广员证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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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有关农机化技术推广法规,结合我省乡镇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乡镇设立农机化技术推广员,鼓励农机化技术人员积极深入基层,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传播科技信息,保证农机化技术推广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第三条乡镇农机化技术推广员为专职或兼职推广员,从已核定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编制人员中选定,沿淮淮北地区每乡镇1—2名,沿江江南地区每乡镇1名。
出处 《农机推广》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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