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全面推行以监理制为中心的工程负责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将联合组织专家对已推行使用5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进行重大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修改,并力争在1998年上半年正式出台。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要求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自1991年3月以来,北京、天津以及海南、山东、河北、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西、浙江等省都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全面推行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度。其中北京市根据本地实际,在推选的示范文本基础上制订了北京市的1994年版的示范文本并已推行。
出处
《企业科技与发展》
1996年第12期2-2,共1页
Sci-Tech &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