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政策的通知》指出,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可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逐年增长,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企业,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所购置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
出处
《企业科技与发展》
1996年第12期2-2,共1页
Sci-Tech &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