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新设企业将进行定期检查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颁发了《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企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并已开始执行。 具体规定:新设立企业,是指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拄册、办理开业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各级登记主管机关负责对核准登记的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查,检查工作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进行。 定期检查的主要内容:1、企业开业后的实际情况与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是否一致。
出处 《企业科技与发展》 1996年第2期2-2,共1页 Sci-Tech & Development of Enterpris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