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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外合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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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因合营企业设立程序特殊引起的法律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其他企业的注册资本则要求“企业的注册资金应与实有资金相一致”。立法上的这种区别。
作者 王福坤
出处 《山东审判》 1996年第3期22-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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