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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财产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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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1995年1月22日,山东省龙口市某厂(下称A厂)与该市某保险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约定:A厂向B公司投企业财产险.总保险金额为3645803.00元,保险费为12760.31元,保险期限为1995年1月13日至1996年1月12日。同日。
出处 《山东审判》 1996年第3期33-3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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