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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秀外雅 刚柔兼备 笃志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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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第一部法官法对法官的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应“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可见,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品行是作为一名合格法官所必备的法定条件。在国家法律当中,对从事某项工作的人员从品行上做出明确严格的要求,是不多见的。
出处 《山东审判》 1996年第8期36-3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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