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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怕”“三忧”“三差”导致企业有债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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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何谓“三怕”? 一怕得罪客户。现在的许多企业,一般均有固定的销售区域和销售网络,巨额债权的形成也一般发生在一些有长期业务关系的单位之间,加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传统的卖方市场转向买方市场,一些单位为了抛销产品或为了单纯追求销售总额,而不考察对方的履行能力。
作者 桑圣元
出处 《山东审判》 1996年第6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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