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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管理新闻出版署 国家版权局决定向生产厂派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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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加强对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工作的管理,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版权局最近决定对光盘(包括母盘,下同)生产厂派驻监督员。 驻厂监督员由光盘生产厂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像复制行政管理部门和版权局组织。
作者 柯真
出处 《出版参考》 1996年第1期5-5,共1页 Publishing Re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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