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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知识问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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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体育法》对体育资金是如何规定的? 答:体育资金是体育事业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源泉。对体育资金来源,《体育法》规定了三种渠道,即国家拨款、单位自筹、社会捐赠和赞助。其中国家拨款又分为体育事业经费和体育基本建设资金,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罚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的投入”。《体育法》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体育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公益事业,发展体育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基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
作者 张剑
出处 《新体育》 1996年第2期57-57,共1页 New 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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