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妇女患何病不宜妊娠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对于患有某些疾病的妇女来说,往往会引起不少弊端,有时还会危及母婴生命。为此,女方若患下列疾病最好延期妊娠或不妊娠。 一、心脏病。妇女患心脏病(如风心、先心、心肌炎、心肌病或冠心病)尤其是心功失代偿期时不宜妊娠。资料表明,心脏病人妊娠,心力衰竭发生率占40%,死亡率占15%。由于妊娠后体内内分泌发生变化,钠水潴留;母体对氧的需求量增加,携带氧的红细胞增多等,这些因素促使血容量增加,心跳加快,借以满足胎儿对氧的需求。随着胎儿增长子宫膨大,心脏机械受压;再加上分娩时能量过多消耗和回心血容量的突然增加,心脏负荷加重。凡此种种,均给心脏带来了沉重的额外负担,导致心衰,重者危及母胎(婴)生命。
作者 董健
机构地区 副主任医师
出处 《家庭医学(上半月)》 1996年第1期9-10,共2页 Family Medicin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