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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金融监管制度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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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香港金融监管制度 香港的经济特色是完全自由的市场制度,但金融发展的实践却证明,没有必要的监管也就没有真正的自由,因而当局的监管哲学也从“完全不干预”转向“积极干预”,逐步形成了较完备的金融监管制度。 1、金融监管组织体系上实行管理与自律相结合。它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监理部门,其职责包括办理发放银行新牌照,禁止银行从事违例商业活动,保障公众利益,不定期和突击抽查银行帐目,受理银行在当地或海外设立分行及办事处的申请,收阅并研究银行按年、月、周呈报的资料,监管银行流动资产情况。第二个层次是香港银行业咨询委员会。它由社会人士和官方人员共同组成,其职责是就银行立法和政策向当局提出意见,协助当局了解银行情况。第三个层次是银行业自律组织—香港银行公会。
作者 刘亚夫
机构地区 徐州
出处 《现代企业》 1996年第7期37-38,共2页 Modern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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