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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通知》的精神,国务院对中国籍旅客拂带进境物品税收政策已作了相应的调整,即从今年4月1日起,除对驻外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援外人员和远洋船员行李物品暂予保留免税规定外,其他各类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海关按规定予以征税。 中国常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劳务人员、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远洋船员每满120天,仍可按现行规定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第四类物品中的一件。
出处 《华人时刊》 1996年第7期48-48,共1页 Chinese Ti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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