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法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法制建设必须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同步发展,没有健全的法制,就没有完善的、成功的市场经济。因此高度重视法制建设是伴随市场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笔者就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关于建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问题做一些探索,以求教于法学界与经济界的同仁。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市场经济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法制经经,这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后,法学界、经济学界、许多改革实践者乃至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共识。但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内涵,为什么说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等问题有不同的理解,有待于在理论和实践中形成共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指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形式来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笔者认为对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理解,既要从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内在要求来分析,也要从市场经济必须依赖于法律调整、规范和保障的意义来理解,还要从法律能否保障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意义来理解。并从国内外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史来论证才有说服力。
出处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6年第S1期92-96,共5页
New Height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