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有重点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煤炭部最近发出通知,决定在国有重点煤矿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具体要求是: ——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矿务局、矿组织事故隐患排查,煤炭部、省(区)煤管局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矿务局局长、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对局、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省(区)煤管局局长负责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和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出处
《中国煤炭工业》
1995年第8期37-37,共1页
China co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