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在国有企业中,如何理解和贯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厂长的中心地位,人们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看法。有的同志认为,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就是一句空话,只能喊,不能做。有的同志说,《企业法》规定"厂长在企业中处于中心地位",《决定》又讲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这岂不是相互矛盾的吗?还有的同志说,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应该恢复党委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或党委集体领导下的厂长(经理)负责制,否则,《决定》精神就无法贯彻落实。笔者认为,这些认识是片面的。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