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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贬义当褒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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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4年9月14日,《上海经济报》企业人语专栏刊登施平的文章,文章介绍有一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尊重社会股东主人翁地位和权利,组织他们“回娘家”,让他们参观、了解公司。文章最后说:“让股民回‘娘家,实在是一个金点子,值得上市公司效尤。”这“效尤”一词,用得大错特错。效:摹仿,效法。尤:过失,罪过。《玉篇·乙部》;“尤,过也。”《诗·小雅·四月》:“废为残贱,莫知其尤。”
作者 单亚非
出处 《当代劳模》 1995年第8期28-2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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