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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税务代理制中的几个关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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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人代为办理税务事宜。"这一规定为在我国广泛推行税务代理制提供了法律依据,是我国税收征管史上的一个创举,标志着我国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大突破和以法治税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我国税务代理事业处于起步阶段,一切都得从头做起,我国的税务代理办法,既要借鉴先进国家的成熟经验,又不能脱离中国的国情照搬外国的办法。而是要在我国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税务代理制。税务代理制不仅是一门专门学问,而且是一个系统工程。关系到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政策性强。
作者 王勋
机构地区 陕西省国税局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5年第5期29-30,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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