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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不得对外举债和进行信用评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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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一些地方拟以地方政府名义发行境外债券,并请国际评级机构进行地方信用评级。这是涉及我国财政和外债管理体制的重大问题,不能各行其是。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和规定,地方财政不能搞赤字预算,地方政府无权对外举债。因此,地方政府没有必要进行信用评级,正在进行的要立即停止。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5年第4期6-6,共1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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