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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在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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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劳动厅《关于在全省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为了做好失业职工的再就业和企业富余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促进企业改革,保持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部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报告的通知》(国办发[1995]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5年第20期21-22,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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