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一贯重视残疾人事业,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企业,长期以来在税收上实行扶持政策。这是为了鼓励安置残疾人就业。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实施新税制后进一步明确了对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一项特殊的减免税照顾。现将有关问题的具体规定归纳如下:一、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对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和审批权限作了划分:(一)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二)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1995年第2期27-,29,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