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代理农发行业务工作。代理农发行业务,是国务院赋予农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此,州农行要求各县农行要把代理业务视同自营业务管好。把代理农发行业务工作做好,既有利于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也有利于农行业务发展和财务收入增加。二、成立代理农发行信贷业务机构,统一管理农发行信贷资产。州农行成立"代理农发行信贷业务科",具体承担对农发行政策性资金管理的责任,并要求各县农行要相应成立代理农发行信贷业务机构,于6月底前结束。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1995年第6期37-37,共1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