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发两行分帐、划转及代理业务工作已接近一年了,遵照银传[1995]25号《关于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资金管理的紧急通知》和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规定,我省各市、县支行作为农业发展银行的代理行,已将农业发展银行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的资金清算工作处理完毕。在此基础上并对1995年3月末的有关资金进行了清算,代理农发行业务正常开展。然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代理农发行业务资金清算工作还存在着种种弊端。其一,凭证使用不规范。目前,农、发两行资金清算无专用凭证,一般采取用特种转帐传票替代。现阶段,农发行联行往来没有自成体系。农业银行基层代理发行专柜资金清算使用特种转帐传票,通过系统内往来上划支行代理发行专柜。凭证上没有清算帐户的上期余额和本期余额栏目,不便于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长此以往,支行对基层资金清算帐户的控制将成为薄弱环节。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1995年第4期26-27,共2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