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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神’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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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5年初,广西某县一所学校的体育场被县政府占用,准备兴建茶厂,由此引发了一场纠纷。在中国千千万万个被蚕食鲸吞的体育场地中,这是不起眼的一例。但不同的是,这片土地被守住了。 面对“父母官”,学校投告无门,情急之中找到了自治区体委。 之前,即1994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通过了一项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场地管理条例》,这是国内第一个保护体育场地的地方法规。自治区体委得知后,派人携此法规,前往该县。
作者 正炎
出处 《新体育》 1995年第11期44-45,共2页 New S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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