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行为学的角度讲,任何体育比赛都是某种行为的竞争。大量研究证明,行为是可遗传的。因此,在运动员选材时合理地运用遗传学理论则是必不可少的。就目前情况看,我国在这方面的工作尚欠完善。 据调查,运动行为以及运动成就皆表现出很明显的“家族性”。例如,我国的举重世家(陈镜开、陈满林、陈伟强)、游泳世家(穆祥雄、穆祥豪)等。伊万·阿西莫夫是前苏联7次跨栏冠军得主,其子瓦西里·阿西莫夫8次夺得全苏跨栏金牌,此类例子不胜枚举。以运动成绩的“家族性”可间接地说明运动行为的遗传性,但不甚严密。
出处
《新体育》
1995年第10期54-54,共1页
New Spor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