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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尾四法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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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白居易《新乐府序》:“首句标其目,卒章显其志,诗三百之义也。”紧接着又说:“其辞质而径,欲见之者易谕也;其言直而切,欲闻之者深诫也。”显然,这是为民为事功利诗观的表述,乃一家之言,未可厚非。然则,若换一个视角,即从审美角度看,把“卒章显其志”作为诗歌结尾的一种规范,就值得商榷,甚至可以说,大谬不然。因为这个“显”字。
作者 马立鞭
出处 《写作(中)》 1995年第8期13-14,共2页 Wr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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