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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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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2号现发布《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自1995年4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五年二月十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的管理,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5年第4期101-106,共6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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