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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调整长春市行政区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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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长春市行政区划的请示》(吉政文[1995]30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长春市郊区,设立绿园区;撤销双阳县,设立双阳区;二道河子区更名为二道区。二、同意对长春市市辖区之间的行政区域作相应调整。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5年第20期814-815,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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