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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升格为地级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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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要求将贵港市定为地级市的请示》(桂政报[1994]130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贵港市升格为地级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港北区。二、贵港市设立港北区和港南区。港北区辖贵城、大好、石卡、三里、
机构地区 国务院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95年第27期1133-1134,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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