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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五年北京市房改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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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房改办获悉,为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住房商品化和住房建设的发展,今年北京市的房改工作将有新举措。 一、关于售房问题 根据北京市情况,决定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售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售房实行成本价或标准价。原标准价优惠售房的办法停止实行,准成本价改称为标准价。售房的成本价和标准价,每年由市政府房改办公室会同物价、国有资产和房地产管理等部门测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1994年新楼房标准价每建筑平方米:城近郊区为710—1099元,远郊平原县为640—910元,远郊山区县为590—880元。
作者 赵贤
出处 《中国房地产业》 1995年第2期15-15,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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